关于开展我校2019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研究生院     发布时间:2019-07-30    浏览: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研究生:


接广东省教育厅通知,我校将开展2019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范围

(一)除当年10月份前毕业和超过学制年限的延期毕业生以外,目前所有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即2017级和2018级全日制在读研究生;

(二)定向、委培研究生参加国家奖学金评审,须与同学科其他研究生条件相当、标准一致。定向、委培研究生用于参加国家奖学金评审的科研成果之第一署名单位必须是广州医科大学;

(三)在我校就读期间已经获得过相应层次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者,不得重复申报。


二、基本申请条件

参见《广州医科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广医大发[2018]114号)(附件1)


三、申请方法及材料提交

(一)申请方法:

研究生本人参考模板(附件5),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学术型研究生“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分表》(附件3)或《专业型研究生“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分表》(附件4)。

(二)材料提交时间:

1、学生提交的各项材料须同时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

2、纸质版材料的上交时间为9月5日(周四)上午9:00-11:30,下午14:30-16:30,以及9月6日(周五)上午9:00-11:30。地点在番禺校区行政办公楼1楼111会议室;

3、电子版材料(命名方式:学号+姓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在9月6日(周五)上午11点前发送邮件至:gyyjs2013@163.com,过期不候。

(三)材料提交要求:

1、申请材料的纸质版需由学生本人提交,电子版请按时发送到指定邮箱(申请材料的电子版模板可参见附件5);

2、提交附件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需双面打印)时,学生须按照模板(附件5)填写完整“评审情况”栏以上的各项材料(不包括“评审情况”栏)。其中,“推荐意见”由学生导师填写;

3、提交附件3和附件4时,学生需将具体信息填写到附表,并请务必将有效证明附上,否则将视无效处理;

4、3个表格中各项内容可打印,但所有签名处必须由相关人员手写签名,不得使用签名章代替。

(四)特别说明:

1、论文要求:中文文章必须要见刊,或者有校样稿,英文文章须有接收邮件和文章正文;

2、成绩单。由于我院的研究生成绩系统已经开放,校外可以自行打印成绩,所以各位同学请提前打印成绩单;

3、请各位同学按照各自培养类型,选择附件3或附件4认真填写。若由于学生本人填写错误,出现评分表的内容与后面支撑材料的内容不一致,而导致加分错误者,则责任不在我院。


四、工作要求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和研究生需高度重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并相互通知符合参选要求的研究生按时提交申请,确保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研究生。

联系人:练雯

办公电话:020-37103085

办公地址:广州医科大学番禺校区行政办公楼1楼106办公室

申报材料提交邮箱地址:gyyjs2013@163.com


附件1 《广州医科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广医大发[2018]114号)

附件2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3 《学术型研究生“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分表》(2019年)

附件4 《专业型研究生“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分表》(2019年)

附件5(模板)学号+姓名+国家奖学金申请.rar



研究生院

2019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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